日前,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,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王志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王志远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大肆收受礼金、消费卡;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;靠企吃企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产品销售、股权转让等方面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王志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王志远开除党籍处分;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来源:安徽纪检监察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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