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位与体检公司合作体检项目,员工陈某积极响应、参加单位体检,体检结果显示肺部“未见异常”。不料一年半后,却确诊癌症晚期。经广州天河法院审理认为,某门诊公司为陈某提供体检服务,对陈某进行影像检查时存在漏诊,导致陈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期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(2月25日《华商报》)
这起判决具有很强的导向性。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,体检机构认为健康体检只是对体检人员的身体情况作出一般性评估,不能像医疗机构那样对重大疾病做到早发现,因此漏检属于正常现象。此外,健康体检也无法做到100%准确,所以对于原告的病情未能被发现不存在过错。
健康体检存在一定的误诊率,一方面,医疗判断往往是医学理论、临床经验和科学的思维方法三者综合运用的结果,另一方面,不同的检查项目在误诊率上也有一定的出入,如女性在进行TCT检查宫颈癌时,漏诊率大约会达到20%-40%左右。不过,即便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诊率,体检机构也不应把误诊视作必然,把小概率事件视为大概率事件,以至于忽略了自身应尽的职责,甚至违背了职业道德。
此外,以“受限于疾病的复杂性和医疗技术手段”作为理由规避自身责任,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欺骗性,给消费者维权带来认知上的诱导。这些不专业的做法,很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体检机构漏诊的风险。在此情况下,尤其需要从专业角度去评判是非和得出结论,如此才能给予消费者免受伤害的公平保护。
体检的目的是为了做到疾病的早发现和早预防,因为体检机构的不专业或不负责任而造成的漏检,对消费者造成了实质性伤害,机构理应为此承担责任并付出代价,这既是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,也是明确的法律原则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,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,造成患者损害的,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在本案中,体检机构未能发现受害人实质性的病灶,更无任何建议提醒,明显对当事人的胸部影像诊断存在漏诊行为,使之没有及时发现病情,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,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,理应依法给予赔偿。法院所做出的赔偿判决事实清楚,于法有据。
此案释放了鲜明的法律导向,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。判决结果是对事实的还原,更是对专业精神的尊重。作为专业的体检服务提供者,必须为自身行为和结果承担相应的代价,如此才能真正达到权责利的对等统一。通过类似案例,以专业精神为核心的法律保护得到了更好的呈现。只有这样,才能让体检机构不会丢失基本的责任,并在遵守专业操守的同时,让从业行为更加规范,不断促进医疗和体检行业健康发展,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打下坚实基础。
责任编辑:陈思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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