怀仁市教育局2月27日发布情况说明,近日,有媒体报道“怀仁市第七小学老师殴打学生”,怀仁市教育局立即成立调查组赴学校核查情况。经核查:
怀仁市城镇第七小学校五年级学生姜某某、李某和于某某在校园操场踢球时,与六年级学生王某某发生争执。事后,五年级教师刘某某(系学生姜某某母亲)带学生李某去六年级学生王某某班级质问情况,在质问过程中教师刘某某动手打了学生王某某。后经诊断,学生王某某身体各项指标正常。
经怀仁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:
给予怀仁市城镇第七小学校五年级教师刘某某记大过处分并停职;对怀仁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和城镇第七小学校校长等相关领导、教师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目前,学校已安排专职心理教师对相关学生进行了心理疏导,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,举一反三,认真整改,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强化教师队伍管理。恳请各位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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