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李耸
【故事】
如果债权人突然去世,债务人可以不还钱了吗?近日,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例,解答了这个疑问。
2023年5月,刘三因生意周转需要,找好友阳四借款3万元,并出具了借条。双方约定,刘三半年后还款。不料,借款还未到期,阳四因病去世。
阳四生前未婚未育,当阳四的父母发现这张借条时,还款期限已到。阳四的父母多次催刘三还钱都被拒绝。无奈之下,二老将刘三诉至桂阳县人民法院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,故依法判决刘三向阳四的父母偿还3万元借款。
【说“法”】
桂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员额法官 尹堂舟
《民法典》第1122条第1款规定,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合法财产当然包括死者遗留的合法债权。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,阳四作为出借人出借款项给刘三使用,与刘三形成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。该债权属于出借人阳四的财产权利,阳四有权在借款期限到期后向刘三主张返还借款本金。
阳四死亡后,该债权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。因阳四生前未留有遗嘱,故该遗产应由阳四的法定继承人继承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27条规定,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故阳四的父母主张债权于法有据,应予支持。
诚实守信是一种美德,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。在日常的民事行为活动中,出借人及借款人应及时主张债权或按约履行债务,同时保存出借条及还款凭证,以便后期产生争议时能有效主张自身合法权利。
(文中当事人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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